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独立或与其他人合作担任1门以上本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并完成全部实习教学环节。年均不少于100个实习教学工作日。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参与学校专业开发设置开发和课程建设。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参与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参与实习项目的研究工作,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方面贡献突出。

5.在校企合作中业绩较为突出,参与企业项目研发或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取得良好生产实习教学效果。

6.在培养指导初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授权(登记)的知识产权成果1项(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8,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并参与省级以上教材编写;或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9.获得地市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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