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充分释放和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条 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还应具备相应条件要求。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参与市(厅)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主持制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1项以上,实施成效明显。
5.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6.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7.获得1项以上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3.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