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独立担任1门以上骨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00学时。从事专业技术咨询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或兼任教学管理的教师完成授课时数不低于50学时。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参与学校专业开发设置开发和课程建设。

4.具有比较强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具备下列4项以上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三名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参与实习项目的研究工作,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方面贡献突出。

4.在校企合作中业绩较为突出,参与企业项目研发或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取得良好生产实习教学效果。

5.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奖。

6.参与校级以上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包括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等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7,参与地市级以上课题(包括子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授权(登记)的知识产权成果1项(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9.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并参与省级以上教材编写;或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10.获得地市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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