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或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具有与从事岗位相关的代表作。包括但不限于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或在相关报刊发表的理论性文章、咨政报告,得到社会关注;或在专利、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等,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满足资历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中级职称满3年(博士除外),且满足正常晋升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各高校参考本标准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