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和现代产业体系健康发展,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服务,振兴发展。围绕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以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线,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服务发展、贴近实际、以用为本、激励创新,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促进技工院校教师人才队伍建设。
2.坚持遵循规律,分类评价。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职业技术(技工)教育职业特色,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完善评审标准,针对院校各类教学岗位特点侧重考察不同工作业绩。
3.坚持科学评价,评用结合。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注重教师在学制教育、专业研究、校企合作、技能比赛等方面的业绩成果,激励技工院校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强化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推进不同类型技工院校实现职称制度和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制度体系
1.明确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设置。技工院校教师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均设初级、中级和高级。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聚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等发展战略,面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方面,优化评审专业设置,促进我省技工院校教育专业差异化、特色化。
3.技工院校教师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实施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年度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组织运行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