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决策问题起关键性作用,创新成果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国家级高水平课题研究中,对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难题起重要作用,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研究制定省(部)级以上生态环境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4)解决生态环境工程、科研、监测、管理等领域技术难题,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和运营,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在生态环境工程、科研、监测、管理等领域,作为负责人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创新成果的开发、转化或运营方面业绩突出,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级项目(课题)或省(部)级重大专项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或市(厅)级重大专项2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重点工作任务2项以上,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生态环境领域创新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4)主持研制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有关设计、开发、实施、评价、认证、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撰写2篇以上相应的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正高级职称)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围绕生态环境工程、科研、监测、管理等领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等,提供决策方案1项以上,经相关政府部门采纳,且成效显著。
(6)在生态环境领域,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生态环境领域创新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相当奖励)2项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级项目(课题)或省(部)级重大专项 2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或市(厅)级重大专项3项以上。
(3)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