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并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根据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专业设置如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技术评估、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环境监理、环保设施运维等工作的技术人才。
生态环境科研专业,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科研、污染防治研究、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方案制定、标准制定、科学试验、危废鉴别、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示范、环境规划及其他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技术人才。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数据传输及综合分析、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分析方法及标准制定、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生态遥感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环境统计与分析、监测网络的建设及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才。
生态环境管理专业,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生态环境调查与统计、生态环境应急、生态环境信息化,环境监理、竣工环保验收、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碳核查、环境技术论证和咨询、技术评估,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的技术人才。
以上专业设置根据我省实际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审层级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设置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层次。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职称评审设置5个层级,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熟悉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
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制定单位内部生态环境领域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1项以上,实施成效明显。
(3)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4)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市(厅)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5)发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6)独立撰写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生态环境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7)在生态环境领域,获得1项以上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
②实用新型专利;
③外观设计专利;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在生态环境领域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