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称设置
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审设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和技术员(员级)等5个层级。分设道路与桥隧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交通工程、轨道交通、交通运输规划、道路运输管理、智能交通等10个专业。
二、评审权限及范围
辽宁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正高级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副高级及以下层级的职称评审工作。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各市按照权限或根据授权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审,并自主使用本标准或制定实施不低于本标准的评审标准。
自主评审单位根据授权负责本单位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并自主使用本标准或制定实施不低于本标准的评审标准。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技术骨干或子课题主要完成人。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3)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4)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专业技术工作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并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5)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技术报告内容须与申报业绩内容相关,并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6)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7)作为参编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论文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
(2)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交通服务保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3)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