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生态环境领域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完成应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比较复杂产品或技术的开发。

(3)正确运用生态环境领域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参加生态环境领域中等规模项目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起草立项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

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制定单位内部生态环境领域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1项以上,实施成效明显。

(3)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4)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市(厅)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5)发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6)独立撰写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生态环境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7)在生态环境领域,获得1项以上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

②实用新型专利;

③外观设计专利;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在生态环境领域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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