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或复杂工程问题起重要作用,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单位立项的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或重点项目(工程),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企业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或主持撰写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关键技术或产品发展规划、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报告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或主持编制规划、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的决策报告等,并得到实施。
(4)在生态环境工程、科研、监测、管理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优秀或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主持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具有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完成单位内部生态环境领域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标准制定2项以上,实施成效显著。
(3)完成生态环境领域省(部)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和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
(4)在生态环境领域,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5)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省(部)级以上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6)参与完成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设计、开发、实施、评价、认证、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撰写2篇以上相应的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正高级职称)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独立撰写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生态环境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围绕生态环境工程、科研、监测、管理等领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等,提供决策方案1项以上,并经相关政府部门采纳。
(7)发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8)在生态环境领域,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在生态环境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项目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
(3)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4)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生态环境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