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要求,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服务与决策咨询,并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基础研究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态学、水产学、医药学等专业学科;应用基础研究主要包括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能源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等专业领域;科技服务与决策咨询主要包括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传播、软科学等专业领域。专业可根据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第三条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1.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服务与决策咨询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具备下列2项条件:

1.获市厅级科技奖或相当奖励1项。

2.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在正式专业国内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需附会议及交流论文的相关证明)。

4.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3万字);或编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著作不作为个人成果。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调研)报告、工作改革方案、重大专业活动策划执行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主要完成人是指在全部完成人中位列前3名的人员。

6.参与起草、修订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

7.企业参评人员,获国家发明专利1件;或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3件。上述专利或软件著作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8.从事科学传播工作,参与策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科普教育活动3次;或独立讲解100场次以上,并参与撰写科普展览讲解稿、研发科普教育活动6项;或主持创作科学传播教材教案、视频、科普剧本等2个,获得本单位使用。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3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1年。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工作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或相当奖励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或相当奖励1项。主要完成人是指在全部完成人中位列前3名的人员。

2.满足第十一条业绩成果要求3项,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主管部门同意。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