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完成工程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等工作,对解决数字通信领域的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国家级高水平课题研究中,对解决数字通信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起重要作用,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研究制定数字通信领域的行业或省(部)级以上的标准、导则、工法等,并颁布实施。
(4)主持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的研发,通过通信技术手段解决系统或产品设计、研发、服务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数字通信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作为负责人在数字通信领域的项目研究、开发、应用、服务等方面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1项以上,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实现特别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与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国家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1项以上,或完成与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省(部)级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2项以上,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主持完成与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工程项目3项以上,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认可,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在数字通信领域做出开创性贡献,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取得数字通信领域国家级大赛(竞赛)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4)主持研制数字通信领域的国际标准,行业或省(部)级以上的标准、导则、工法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有关设计、开发、实施、评价、认证、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撰写2篇以上相应的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正高级职称)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数字通信技术相关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在数字通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或相当奖励2项以上;或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奖。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数字通信领域国家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2项以上;或数字通信领域省(部)级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3项以上。
(3)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或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