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从事信息通信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业务开发与技术支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根据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专业设置如下:
(一)通信网络工程:指从事通信网络、大中型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上述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任务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网络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维护、优化、安全等。
(二)通信产品研发:指从事通信系统和通信产品研发、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通信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研发,以及相关系统软件、硬件产品开发等。
(三)通信技术服务:指为通信网络、专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等提供信息化应用和业务支撑等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技术咨询服务、企业信息化、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网络终端服务和其他通信相关技术工作。
以上专业设置根据我省实际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审层级
信息通信行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和中级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定。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与信息通信领域相关的关键技术或复杂工程问题起重要作用,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单位内部立项与信息通信领域相关的重大新产品研发或工程项目,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企业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信息通信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或主持编写企业与信息通信领域相关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发展规划、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报告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并得到实施。
(4)解决信息通信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主持通信网络工程、通信产品研发、通信技术服务等专业领域的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业务开发与技术支撑,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优秀或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主持完成单位内部立项与信息通信领域相关的重大项目1项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信息通信领域2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2)主持单位内部与信息通信领域相关的管理标准、发展规划、研发流程等标准制定2项以上,实施成效显著。
(3)完成与信息通信领域相关的省(部)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与信息通信领域相关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和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4)在信息通信领域做出创新性贡献,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取得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5)参与信息通信领域省(部)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6)参与完成本专业有关设计、开发、实施、评价、认证、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撰写2篇以上相应的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正高级职称)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独立撰写信息通信领域相关的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7)发表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研究成果1项以上,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信息通信领域相关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在信息通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取得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或相当奖励)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与信息通信领域相关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3)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或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4)满足第(一)4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