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完成工程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等工作,对解决数字通信领域的关键技术或复杂工程问题起重要作用,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单位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的研发,通过通信技术手段解决系统或产品的设计、研发、服务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企业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数字通信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或主持编写企业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发展规划、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报告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并得到实施。
(4)在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优秀或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主持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数字通信领域的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核心技术等研究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数字通信领域2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2)主持单位内部与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管理标准、发展规划、研发流程等标准制定2项以上,实施成效显著。
(3)完成与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省(部)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与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和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完成与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工程项目3项以上,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认可,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数字通信领域做出创新性贡献,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在数字通信领域取得省(部)级大赛(竞赛)二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5)参与数字通信领域的省(部)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6)参与完成本专业有关设计、开发、实施、评价、认证、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撰写2篇以上相应的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正高级职称)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7)发表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数字通信技术相关的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在数字通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取得数字通信领域国家级大赛(竞赛)三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数字通信领域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3)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或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4)满足第(四)4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