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主持或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研究,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2.在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艺、技术。
4.能够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理论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2.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
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工艺美术领域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
4.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
6.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7.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以上奖项;或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或作品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获金奖(一等奖)2项或银奖(二等奖)4项。
8.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9.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或在工作中用创新思维或方法等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能够在全国或全省范围推广。
10.在传统工艺美术品和现代实用工艺产品的设计、研究或者制作中,其原创性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条件、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基础上,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相当层次。
2.获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3.满足本条第二十七条业绩成果要求的2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