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完成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制造任务,并有获奖作品。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重点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设计制作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能够作为主要完成人设计、研制、开发、推广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3.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0年。
在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1项以上条件: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2.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
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工艺美术领域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以上。
4.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
6.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7.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以上奖项;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3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5项。
8.作品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获得金奖(一等奖)1项或银奖(二等奖)2项或铜奖(三等奖)4项。
9.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专利、著作权登记5项。
10.在传统工艺美术品和现代实用工艺产品的设计、研究或者制作中,其原创性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艺美术师或工艺美术类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条件、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基础上,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
2.满足本条第二十二条业绩成果要求的2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