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有一定难度的研究、设计、制作任务,并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
2.具有比较丰富的创作设计经验和娴熟的专业技能,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5.具备在专业领域进行技术、工艺和成果等总结、创新、推广的能力,并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位、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2.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在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1项以上条件: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省级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
2.被市(厅)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
3.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
4.参与完成工艺美术领域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工艺美术领域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2 项以上。
5.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
6.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7.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市级以上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 项,或二等奖以上5项。
8.作品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获得银奖(二等奖)1项或铜奖(三等奖)2项。
9.作为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专利、著作权登记3 项。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助理美术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条件、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基础上,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胜奖。
2.满足第十七条业绩成果要求的2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