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通本学科基础理论和实验技能,掌握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组建和运行实验室建设的经历和能力,能深入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推动实验教学改革。
2.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
3.具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本专业实验技术人才开展实验与实践的能力。
4.负责实验课程大纲、教材、指导书的编写,具有指导、培养实验技术人才和研究生的能力。
5.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6.主持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支撑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获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或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2篇以上)。
2.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有创新专著或本人主持编写过有独到学术见解的教材(社会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自然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项以上;主持纵向科研有经费项目2项。
4.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人文社科类哲学社会科学奖参照执行。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
6.获得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本人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项。
7.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获得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转化并获得收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排名第1);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排名第1);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排名第1)。
8.主持研制本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9.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为单位节约维护资金。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形成收益。
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3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3年以上,另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并获得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主持下列国家科研项目1项以上: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0万元以上);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3.主持下列国家科研项目2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专项(经费60万元以上);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80万元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 万元以上)。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等。
5.获得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6.作为主要实验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创建了国家级实验室,并投入使用(须附有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技术认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