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发展动态、规格和性能,推动实验教学改革。

2.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效果优良;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

3.具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开展实验与实践的能力。

4.参与实验课程大纲的制定,承担实验教材、指导书的编写。

5.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6.主持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支撑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获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或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1篇以上)。

2.公开出版过专著或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自然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主持纵向科研有经费项目1项。

4.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人文社科类哲学社会科学奖参照执行。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3)。

6.获得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2项。

7.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获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转化并获得收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第1);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排名第1);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排名第1)。

8.主持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标准制定2项以上,实施成效显著;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七)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并颁布实施。

9.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为单位节约维护资金。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形成收益。


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实验师资格3年以上,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

1.取得本行业领域有重要影响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并获得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主持以下国家科研项目1项以上(须实施1年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专项(经费60万元以上);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80万元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以下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第1)1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实验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创建了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并投入使用(须附有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技术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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