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本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单位相关制度,并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和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公证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近五年内在公证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3.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的公证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或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够办理、指导开拓新兴公证业务。

4.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5.理论研究能力强,能够组织领导公证事务理论、政策和实务重大课题研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推动公证制度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二级公证员满5年。

1.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后,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事项500件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高超的专业理论水平,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者以课题负责人、重要参加者的名义,完成相关重大课题研究、重大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立法修改建议或立法建议被采纳3项以上;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不少于4万字的合著1部和不少干2000字的独立论文1篇;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有ISSN或CN刊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较高学术水平或实务应用价值的论文4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被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选用的公证业务指导案例以及执业中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的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要素式公证书、法律意见书可替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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