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有较大影响的公证法律事务,能够组织和协调处理较为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近三年内在公证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近三年内所办理或审批公证事项不存在因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导致公证书被撤销,或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被索赔等情形。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具有丰富的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公证法律事务政策、实务研究,主持完成公证法律事务相关课题研究、调研报告,或参与公证法律事务相关重大课题研究、重大调研报告,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公证员满5年。




1.取得三级公证员职称后,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事项300件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者以课题负责人、重要参加者的名义,完成相关重大课题研究、重大调研报告、政策建议、立法修改建议或立法建议被采纳2项以上;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或不少于2万字的合著1部和不少于2000字的独立论文1篇;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有ISSN或CN刊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发表较高学术水平或实务应用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被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选用的公证业务指导案例以及执业中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的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要素式公证书、法律意见书可替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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