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较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熟悉办证流程,能够独立承办公证事项和事务,近三年内在公证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近三年内所办理或审批公证事项不存在因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导致公证书被撤销,或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被索赔等情形。
3.具有较丰富的公证管理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等方面作出一定贡献。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
1.取得四级公证员职称后,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事项200件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代表申报人专业水平的典型案例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