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初步掌握公证员执业技能,能够独立承办基本的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在公证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近三年内所办理公证事项不存在因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导致公证书被撤销,或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被索赔等情形。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公证员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公证员满3年。
1.年均办理公证事项不少于100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代表申报人专业水平的典型案例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