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为出色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应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独立开设一门以上选修课。
3.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能够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非教师系列),或取得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报告一篇以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主持过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含实训室、车间、厂、场,下同)的建设、改建或改造,能够制订或完善实验实训规程。
(6)主持过中等职业教育实验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公开发表过有创见性的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累计达1周以上,并撰写调研报告1篇。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或编写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教材(参编者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或获得过市级科技进步奖(主持人);或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省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