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图书资料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公正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与我省图书资料单位和有关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中初级职称采取全省统一考试方式,高级职称采取全省统一评审方式。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重业绩、重贡献,鼓励知识创新,向基层倾斜,对申报人学术研究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1.初步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具备大学专科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学历,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1年。


取得馆员资格以来需参与完成下列业务工作中的2项(县区图书馆1项)以上,2项以上业务成果可以为不同领域,也可以为同一领域。

1. 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三年以上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导向性的发展策略,实施并取得较好成效。

2. 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某项工作的管理规则和制度,并被采纳。

3. 业务工作细则:参与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针对某项业务工作做出的详细的、具体的、有指导性的工作实施细则,并被采纳。

4. 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参与完成本单位对某项业务工作做出的具有数据性、目的性和时效性的分析研究结果。

5. 教案:对某一业务工作有深入研究,根据工作实际,参与编制对本地区行业内某一业务工作具有传授基础知识、培养基本技能和发展能力,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便于理解与掌握系统知识的实用性教学文书。

6. 二、三次文献:参与完成目录、索引、文摘等二次文献的开发与编制工作3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综述、专题述评、学科年度总结、数据手册以及文献指南等三次文献的撰写工作1项以上。

7. 决策咨询和建言献策:参与完成为本地区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撰写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等材料或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或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8. 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维护(本专业):为解决本地区或本单位某项业务难题或促进某项业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计算机系统维护、应用软件开发、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得到应用。

9. 宣传推广及社会教育活动:参与本地区或本单位具有较大影响的大型文化推广活动(人数300人以上),参与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且社会效益显著(5家以上媒体报道)。

10. 业务工作建设项目:参与本地区或本单位大型业务工作建设项目,参与方案的策划与制订,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或在相关子项目中承担主要责任。


取得馆员资格以来,完成一定数量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和文献学研究成果。所完成的研究成果须具备下列4个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和第2项至少具备1项:

1.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学术论文集、增刊、年刊)上发表图书资料专业论文4篇以上(县区图书馆3篇以上)。

2. 独立出版1部(本人撰写字数8万字以上)或与他人合作出版两部(本人撰写字数合计8万字以上)有ISBN号的图书资料专业著作(如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3. 完成科研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7名。

2)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5名。

3)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3名。

4)图书资料专业科研项目,主持中图学会1项以上或省级学会两项以上。

4. 获得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前7名。

2)省(部)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5名。

3)市(厅)级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

4)图书资料专业学术活动,独立获得中图学会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学会一等奖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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