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知识产权申请、代理等业务或咨询服务,专业水平突出;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审查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审查中的疑难问题,在提高审查质量方面成绩显著;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

(2)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主导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进知识产权与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有效衔接,或创造出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模式或典型案例;推进知识产权的实施、许可、转让或投融资,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导解决知识产权领域重大、疑难或涉外的法律问题;或带领团队主导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地区、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或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订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或完成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研究报告;主持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对策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6)主持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基金项目(课题),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法规、战略规划等制修订工作;或参与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战略规划、国际或国家标准等涉及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制修订工作,所提建议被采纳。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知识产权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其中1-7款不少于1项,8-9款不少于1项):

(1)在管理、服务方面:主导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个;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或省级以上重大创新项目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1项;或完成省级以上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1项;或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创造出典型模式或典型案例1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运用、保护方面:在运用知识产权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1项;或解决具有省级以上影响的知识产权重大疑难问题1项;或完成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许可交易、诉讼赔偿、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业务的谈判、合同起草或审查等50次以上;或负责承办重大、疑难或涉外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或主导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措施1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代理或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入选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或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3)在代理、审查方面:代理国内专利申请300件,其中代理发明专利150件且授权率65%以上;或代理专利复审、无效案20件;或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并获核准注册300件,且提交国外商标注册申请5件,代理商标复审、无效案10件;或审查国内专利申请300件,且发明专利占比70%以上;上述知识产权业务应具备较高的专业化水平,得到服务对象和业内专家认可;

(4)在决策、咨询方面: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大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信息分析或专利导航等项目1项,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省级以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5)在成果转化方面:主持知识产权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3项;或主持完成重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应用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2项;或所带领团队知识产权成果纳入国际或国家标准1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促成专利成为国际或国家标准必要专利2项,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等业务3次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技术推广方面:推动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示范、优势企业评定3次或省级优势企业评定5次以上;或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主持完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认证、内审等10次以上;

(7)在标准制定方面:主持完成知识产权相关国际或国家标准制修订1项,并发布实施;

(8)公开出版知识产权著作1部,或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专业论文3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宣读论文须收录到论文集中);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并提交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专业论文5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少于3篇,宣读论文须收录到论文集中),获得同行专家认可并产生广泛影响;

(9)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问题,本人撰写的知识产权研究报告4篇,或撰写知识产权咨政建议、知识产权导航分析报告、知识产权布局方案、专利检索报告等3篇,并被相关单位采纳。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职称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要求的同时,且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1)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全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创新成果获省(部)级政府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相当奖励1项;

(3)主持完成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2项;

(4)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5)满足第五(四)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的5项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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