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建设工程系列共设置25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

三、评审层级

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设置5个层级,按照由低到高顺序,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承担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

(4)作为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管理等工作。

(5)参与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

(6)独立承担某项工作、起草立项报告、提出设计方案、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审核技术文件等。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4项至少满足1项),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2)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副省级市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市(厅)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获得1项以上省、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4)在应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5)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教材5万字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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