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系统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了解知识产权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方针、政策。

(2)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工作。


学历、资历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1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6年;

(6)高中毕业并取得助理知识产权师职称,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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