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系统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了解知识产权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方针、政策。
(2)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工作。
学历、资历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1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6年;
(6)高中毕业并取得助理知识产权师职称,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