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
(3)承担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承担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管理等工作。
(5)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6)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
(7)编制企业标准或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或编写企业关键技术或产品发展规划、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报告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并得到实施。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9项至少满足1项):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2)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名)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并在应用后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并在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副省级市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含二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级优质工程奖。
(7)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或大型工程的概预算3项以上,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9)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10)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教材5万字以上。
(1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1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检索的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前5项至少满足1项),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项目三等奖1项以上的额定人员。
(2)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含二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额定人员。
(3)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5)在应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6)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10万字以上。
(7)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
(9)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检索的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