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省从事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专业设置
地质矿产、水文和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物探、化探、地质实验测试、选矿工程、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测绘、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环境预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三、评审层级及权限
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设置5个层级,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和技术员(员级)。
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正高级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副高级及以下层级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市按照权限或根据授权负责本地区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并自主使用本标准或制定实施不低于本标准的评审标准;自主评审单位根据授权负责本单位自然资源行业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并自主使用本标准或制定实施不低于本标准的评审标准。
(1)有参与中、小型以上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成果报告编写、项目核算等的经历。
(2)有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具备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技术员职称。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2项中、小型以上项目设计和报告中技术性章节的编写工作或主笔编写专题报告2份以上。
(2)参与专题研究、专项技术的报告或小型项目的报告2份以上。
(3)曾对生产、科研、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4)参与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技术设计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