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释放和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一、职称设置及评审范围

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设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5个层级。分设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适用于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为人正直,清正廉洁,诚实守信,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当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参与起草市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或管理办法。

(3)参与市厅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参与完成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项,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2项,或国家、地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各专业技术规范1项,并正式发布实施;或建立计量标准1项。

(5)参与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体系文件、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1项以上,实施成效明显。

(7)作为主要参与者,在筹建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成绩突出,建设项目通过国家验收或省级验收。

(8)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9)正式出版有一定水平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10)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

②实用新型专利;

③外观设计专利;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2)在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3)满足以上工程师业绩成果条件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