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技术成果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国家级高水平课题研究中,对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起重要作用,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产品质量检验、质量管理,计量检定(校准),特种设备检验,标准开发,仪器设备研制,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服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作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主持研究制定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的调研报告,并被采用。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当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2项以上,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负责人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创新成果的开发、转化或运营方面业绩突出,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主持完成国家级以上技术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并颁布实施。

(5)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个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两篇为独立作者)。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4)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2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3项以上。

(5)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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