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关键技术或复杂工程问题起重要作用,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市厅级以上立项并经鉴定的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级行业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参与起草省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或主持起草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并颁布实施。
(4)主持企业或参与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主持编写企业关键技术或产品发展规划、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报告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并得到实施。
(5)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优秀或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当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2)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且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1项,或完成市级地方标准2项,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制修订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各专业技术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制修订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各专业技术规范2项,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重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并通过国家验收或省级验收;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计量标准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或省级验收,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7)主持完成2项与本专业相关的产品设计或开发工作,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生产。
(8)主持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标准制定3项以上,实施成效显著。
(9)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安全事故调查的技术鉴定工作,其结论(技术分析报告)被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认可,并作为处理事故的依据。
(10)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1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3万字以上;或个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两篇为第一作者)。
(12)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1项。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2项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鉴定(验收)。
(5)所从事本专业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该专利已用于实践,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6)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7)满足高级工程师上述业绩成果要求的5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