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型项目(工程)或者参与特大型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项目实施、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信息技术等工作;或者承担交通有关行业规划研究编制、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等工作,并发挥领军作用。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2)承担过国家级重点课题的研制研发、推广应用等工作,经专家认定,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3)主持大型项目(工程)或者参与特大型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实施等工作。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4)主持研究制定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或者作为第一起草人,撰写完成省部级以上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等,并被采用的。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5)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运营、实践中,有较大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并经应用部门认定,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本条规定的2项以上条件(前2项至少满足1项):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3)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以上。

(4)主持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专业技术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并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5)参与完成国家级标准的编写,或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编写。标准须正式颁布实施。

(6)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7)作为参编人(排名前5),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论文著作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4)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在交通服务保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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