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大型以上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项目实施、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信息技术等工作;或者承担交通有关行业规划研究编制、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等工作,并发挥基础支撑作用。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2)承担过省部级重点课题的研制研发、推广应用等工作。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3)主持或参与大型以上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实施等工作。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4)主持或参与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或组织制定本部门、本专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战略、重点工作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等,被省部级部门认定并付诸实施的;或对国家有关规范、条例提出重大更改条款,被采纳,并在实践中得以应用的。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3)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和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4)主持或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明显,并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5)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技术报告内容须与申报业绩内容相关,并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6)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7)作为参编人(排名前15),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 部。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论文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2)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在交通服务保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3)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