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中型以上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项目实施、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信息技术等工作;或者承担交通有关行业规划研究编制、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等工作,并发挥技术骨干作用。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2)承担过市厅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研制研发、推广应用等工作。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3)主持或参与中型以上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实施等工作。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4)参与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或参与制定本部门、本专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等。须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技术骨干或子课题主要完成人。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3)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4)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专业技术工作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并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5)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技术报告内容须与申报业绩内容相关,并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议证明。
(6)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7)作为参编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论文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
(2)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交通服务保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3)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