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

(二)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三)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一)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领域工作的人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文博及相关专业有专门的研究,在某些研究领域取得过重要的学术成果,在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的文物博物馆领域的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

3.主持或参与完成省、市政府委托的决策服务咨询、调研等专题研究或调研等工作任务,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纳应用。

(二)从事文物保护领域工作的人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文物藏品或考古出土文物的保护、保养和处理工作,能正确解决藏品养护的技术难题。

2.对某几类文物有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文物鉴定水平,精通几类文物的鉴定技能,能够主持涉案文物鉴定、进出境审核、馆藏文物鉴选定级、拍卖标的审核等相关鉴定工作,能够撰写并审定鉴定报告。曾作为主要鉴定工作人员参与或主持省内、国家组织的鉴定工作,是省内的文物鉴定专家或在文物鉴定和研究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

3.掌握博物馆展览陈列、科学研究及未来发展需要,对博物馆藏品体系的构建有深入研究,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文物的社会征集、收购、对外商借工作,对本单位有突出贡献。

4.对文物建筑有专门的研究,曾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的保护规划项目、维修方案设计、迁建方案设计、复建方案设计、工程施工或监理等工作,在文物建筑的研究和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的成果。

5.对本单位文物保管工作和各类文物习性及保管要求全面掌握,所保管文物现状良好率与提用率较高,且被多个陈列展览使用,并取得良好社会评价。

6.从事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的人员,曾承担国家文物保护的重大科研课题,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多次完成国家组织的可移动文物藏品修复项目或复制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

(三)从事文物考古工作的人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极为丰富的考古发掘经验,曾主持多项重要的考古发掘项目,有解决考古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考古研究的某一领域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文物调查、文物勘探、科技考古或实验室考古项目(填补省内考古空白或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

(四)从事文物利用工作的人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陈列展览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承担博物馆举办的基本陈列和原创临时展览的内容或形式设计,并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或突出的社会评价。

2.从事教育宣传工作的人员,在展览推广、教育讲座、科普、对外授课等公共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

3.从事文创研发的工作人员,在文创研发中概念、技术、形式取得创新或专利申请与版权保护等方面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从事文博信息工作的人员,能承担国家文博系统信息化的重大科研课题,曾主持研发全国文博系统信息化软件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果。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物上发表论文、考古报告、文物调查报告、文物勘察报告、文物修缮报告、文物修复报告、文物监测报告等不少于5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物上发表论文、考古报告、文物调查报告、文物勘察报告、文物修缮报告、文物修复报告、文物监测报告等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5000 字)。

(二)正式出版1部以上由本人撰写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

(三)独立编写展览陈列大纲、陈列展览解说词、陈列展览宣传方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报告、文物保护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创产品研发方案等8项(篇)以上,并审查通过已正式采用、实施、推广(须提供相关资料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

(四)在县级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物上发表论文、考古报告、文物调查报告、文物勘察报告、文物修缮报告、文物修复报告、文物监测报告等不少于3篇,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物上发表论文、考古报告、文物调查报告、文物勘察报告、文物修缮报告、文物修复报告、文物监测报告等不少于1篇。



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不满5年,申报研究馆员破格评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

2.“全国优秀考古工地”一等奖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或“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六大考古新发现”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精品奖陈列展览的内容设计或形式设计方案编制人;或入选国家文物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重点推介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4.“全国十佳文物维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5.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辽宁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取得全国文物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取得文物行业全国讲解员大赛一等奖。

6.因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经评委会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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