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技术成果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国家级高水平课题研究中,对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起重要作用,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研究制定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4.解决技术难题,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和运营,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2项以上,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负责人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创新成果的开发、转化或运营方面业绩突出,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5.主持研制本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1)发明专利1项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相当奖励)2项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2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3项以上。
3.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