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期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安全工程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安全工程相关的国家级高水平课题研究中,对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起重要作用,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研究制定或修订省(部)级以上安全工程及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并得以颁布实施。
(4)解决安全工程领域相关技术难题,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和运营,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安全工程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在安全工程领域从事技术、培训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开发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安全工程及相关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安全工程及相关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2项以上,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负责人在安全工程及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创新成果的开发、转化或运营方面业绩突出,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安全工程及相关研究成果2项以上(所发表研究成果应为生产安全相关内容,字数在3000字以上),经安全工程领域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5)主持研制安全工程领域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并得以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相应成果应为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内容: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近5年的年度工作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在具备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条件、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相当奖励)2项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2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项目3项以上。
3.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