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安全关键技术或复杂工程问题起重要作用,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安全新产品研发或工程项目,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企业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制定和修订;或主持编写企业安全关键技术或产品发展规划、引进国外先进安全生产技术产品的调研报告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并得到实施。

(4)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相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优秀或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安全生产技术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相近的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安全工程专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管理等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相近的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安全工程专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系统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知国内外安全工程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复杂安全工程问题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国家及行业的安全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在安全工程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能够指导、培养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

在取得工程师及相应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或参与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或参与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安全工程相关研究课题 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和市(厅)及科研课题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或参与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安全工程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主持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标准制定2项以上,实施成效显著。

(6)发表在安全工程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2项以上(至少1项为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字数在3000字以上),所发表研究成果应为生产安全相关内容,并获得安全工程领域同行专家认可。

(7)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安全工程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相应成果应为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内容: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时在注册有效期内)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在具备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条件、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项目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名)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3.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4.满足第十条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安全工程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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