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强化我省乡村人才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农业农村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各类科研院所从事农业农村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满1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等;

2.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破格申报条件: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以上或学士学位以上满2年,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不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不满5年。可由2名以上农业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须在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专业理论要求符合申报条件,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

2.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不包括简讯、简报、报道、文件汇编及起草的文件等)得到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

4.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5.作为主编独立或合作(3人以下)公开出版的10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等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1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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