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中,对解决关键技术或复杂工程问题起重要作用,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具有主持安防工程领域产品研发、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及服务、运营及维护服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项目的经历和能力,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团体、企业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或主持编写企业关键技术或产品发展规划、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报告及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并得到实施。
4.具有主持完成安防工程专业领域高风险保护对象项目的系统设计、技术集成、项目管理等工作经历和能力。
5.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优秀或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
2.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和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主持完成安防行业高风险保护对象项目市(厅)级1项以上或县(区)级2项以上。
6.主持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标准制定2项以上,实施成效显著。
7.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8.独立撰写本领域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9.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1)发明专利1项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2 项以上;
(3)外观设计专利2 项以上;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项目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3.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4.满足第二十二条业绩成果要求的5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