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二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第三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五条 本专业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参与市(厅)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安防行业高风险保护对象项目市(厅)级1项以上或县(区)级2项以上。
4.参与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主持制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1项以上,实施成效明显。
6.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7.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8.获得1项以上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3.满足第十七条业绩成果要求的5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