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医师:担任主治(管)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

副主任护师: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任期内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副主任药师:担任主管药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医疗技术类副主任技师: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管理技术类副主任技师:担任管理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45周。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其中申报副主任医师应在县(区)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重新取得相应层级的高级职称。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需为正式批准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并且申报人员为课题第一负责人(以审批部门批准的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准)。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前5名;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前3名,奖励项目不能比照科研课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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