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期间,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统计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设计制定2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地市级以上综合性或常规性调查方案,并得到应用实施。
2.组织实施2项国家级,或3项省部级以上,或4项地市级以上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
3.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地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已结题验收。
4.组织规模以上企业或地市级以上地区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育、统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组织编辑4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6本(年)以上市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5.撰写的统计分析、调研分析报告等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咨询建议,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1次以上,或地市级领导批示2次以上。
6.熟练掌握统计专业技能,将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统计工作中,深入开展统计技术研究开发,创新统计方式方法,提升统计调查能力,并通过地市级以上统计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统计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项目,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国家级表彰1次,或省部级表彰2次以上,或地市级表彰3次以上。
2.独立撰写的高水平统计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者立项研究报告等,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评比中获得奖项,或者在辽宁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分析课题评比中获三等奖2篇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解决统计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统计研究成果和应用、政策性意见建议1次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2次被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2次省部级以上专项奖励,或获得3次地市级以上专项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研究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制度改革,推行现代化统计管理,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下同);参加编写的已投入使用统计或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20万字以上。
8.主持编辑省级统计专业书、报、刊5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全省通用的统计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9.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3篇以上(每篇2000 字以上,下同);或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5篇以上。
10.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统计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主稿2篇以上),或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提交统计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主稿3 篇以上)。
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其他申报条件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及相当奖励项目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2.参加省部级以上统计部门主办的与统计专业相关的评比,并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或全省一等奖以上。
3.在辽宁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工作20年以上,实际工作业绩突出的高级统计师,同时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4.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