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负责(主持)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主持完成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和会计信息化等的体系建立和优化工作,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者主持制定市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

2.主持完成企业上市、改组改制、兼并重组、重点技改等重大事项重点工程、技改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主持、负责事业单位等改革改制,创新财务管理模式,解决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难题,效果显著或形成改革成果报告;

3.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管理活动,提出解决单位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方案,在财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生产经营预测决策、资金筹集与运用、税收筹划等实务中贡献突出,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为重点项目、大型技改项目、重大建设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编制可行性报告,获得批准实施,或者主持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项目调研与论证;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不同行业上市公司(非上市金融保险类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大中型企业改组改制、并购重组、清产核资等专项财务审计,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等经济鉴证业务5个以上;

6.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上市公司(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税收筹划、内控咨询、预算绩效管理以及兼并重组方案设计,大中型企业海外上市的会计及相关专业服务项目5个以上。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于不同年度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并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于两个以上年度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2篇);

3.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于两个以上年度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3篇);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译者)公开出版财务会计类学术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参与并撰写10万字以上;

5.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或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


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的,可按程序由评委会直接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不具备规定资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3年,但不满5年),在担任现职级工作期间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达到上述业绩学术成果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1.获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含五一奖章、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负责人,科技奖等须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省部级政府机关颁发的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且所获奖项与申报人员本人所从事工作密切相关;

4.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或被财政部聘为会计相关领域咨询委员或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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