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2.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满25年,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主持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得到大规模应用,经推广转化,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上缴利税50万元(附相关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累计新增效益1000万元或上缴利税50万元(附相关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或获省级以上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2项以上;
4.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技术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或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或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不包括简讯、简报、报道、文件汇编及起草的文件等),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或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批示、采纳,或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指导 800 名以上农民使用新技术成果,或牵头组织农业技术现场会、培训班等30场次以上,或指导8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近5年收益连续递增均在5%以上;
6.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获市厅级以上表彰;
7.作为主编独立或合作(3人以下)公开出版的20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等2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2篇以上);
8.作为主要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已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