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5个以上大型审计项目(含专项审计调查)。
2.担任5个以上大型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
3.主持或执笔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审计业务、审计管理方面的规范、规定、办法5个以上。
4.在社会中介机构从事审计业务累计满10年以上,并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执业5年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组织实施的大型审计项目,被评为省部级优秀审计项目2个以上,或地市级优秀审计项目4个以上。
2.主持或组织实施的大型审计项目,所提审计意见建议被国务院采用1项以上,或被审计署、国务院其他部门、省政府采用2项以上,或被省级审计机关、省政府其他部门、地市级政府采用3 项以上。
3.因审计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二等功以上奖励。
4.审计或审计调查中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3次以上,且其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5.创新的审计方法或先进经验被审计署采用并推广1项以上,或被省级审计机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并推广2 项以上,或被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用并推广3项以上。
6.审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经验做法对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在国家级行业审计会议上做经验介绍1次以上,在省级行业审计会议上做经验介绍2次以上。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SSD)、《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收录期刊上发表审计相关专业论文 4篇以上。在SCI、S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审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论文至少1篇为单独作者,如有合著,至少为第二作者。
2.公开出版具有统一书号(ISBN)审计相关专业著作、译作。本人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或者独立翻译10万字以上。如为合著,至少为第三作者。
3.承担审计相关的省部级立项的审计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地市级立项的审计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2 项以上。在参与人员中应排名前三位或作为主要执笔人。
4.开发审计模型或创新审计技术方法1项以上,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正式采用或推广。在参与人员中排名前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