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新闻工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3.是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
2.获省级或市级新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市级新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仅限市级及以下单位人员或省级新闻单位派驻市级分支机构人员申报使用)。
3.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级新闻奖一等奖2次。
4.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4次(含一等奖1次)。
5.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次,或者省级新闻奖一等奖以上4次。
6.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有3个(篇)以上在省级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反响较为强烈,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获得新闻采编同行的广泛认可或上级新闻主管部门的认可。上述情况需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并附必要证明材料。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本人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15 万字。
2.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3 篇。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4篇(第一作者至少2篇)。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新闻专业理论研究课题、项目、调研报告2个(篇),获得业内认可。
5.本人在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授课讲稿3份,获得业内认可。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职称满3年,在符合本标准规定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获国家级新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