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

第四条 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1.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获省级或市级新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市级新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仅限市级及以下单位人员或省级新闻单位派驻市级分支机构人员申报使用)。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

3.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2次,或市级新闻奖一等奖2次(市级新闻奖仅限市级及以下单位人员或省级新闻单位派驻市级分支机构人员申报使用)。

4.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者省级新闻奖一等奖以上2次。

5.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有2个(篇)以上在省级或市级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反响较为强烈,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获得新闻采编同行的广泛认可或上级新闻主管部门的认可。上述情况需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并附必要证明材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本人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2篇。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3篇(第一作者至少1篇)。

4.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二)完成省级以上新闻专业理论研究课题、项目、调研报告1个(篇),获得业内认可。

5.本人在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授课讲稿2份,获得业内认可。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记者或编辑职称满3年,在符合本标准规定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1次。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新闻奖一等奖3次。

3.获国家级新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或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新闻工作满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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